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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袁永刚先生、王建强先生、王英俭先生、夏茂青先生、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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