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5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8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7月5日实施完毕。
综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9元/份调整为17.415元/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