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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1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10月 18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1179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兴达”或“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到期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承诺公司和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程序。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2、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东易天正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013年12月07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承诺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①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②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2013年12月07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杨劲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1年2月18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保证该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1年2月18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承诺依据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确定今后关联交易是否有必要发生,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011年02月19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说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易日盛”)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已于2021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详见东易日盛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在巨潮网的《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公告》,实控人由陈辉先生和杨劲女士,变更为陈辉先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杨劲其他承诺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2 年2月24日分别出具了《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股份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办公、展位和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公司/本人将在毋需股份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房屋租赁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2012年02月24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说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易日盛”)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已于2021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详见东易日盛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在巨潮网的《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公告》,实控人由陈辉先生和杨劲女士,变更为陈辉先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杨劲其他承诺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2011年2月18日分别出具了《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承诺:承诺人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东特此承诺,如股份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处罚从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承诺人承诺负责以自有资金补足股份公司上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并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011年02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说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易日盛”)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已于2021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详见东易日盛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在巨潮网
的《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公告》,实控人由陈辉先生和杨劲女士,变更为陈辉先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白涛;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志国;李双侠;李永红;刘勇;孙大伟;孙海龙;王云;徐建安;许定波;杨劲;杨增福;张平;郑顺利其他承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股东杨劲女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3年12月24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白涛;陈辉;高源;金志国;李双侠;李永红;刘勇;马庆泉;毛智慧;孙大伟;孙海龙;王云;徐建安;许定波;杨劲;杨增福;张平;郑顺利其他承诺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②保荐机构认定时;③独立董事认定时;④监事会认定时;⑤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公司控股股东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5)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6)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7)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2013年12月24日长期有效严格遵守该承诺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8)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014年02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股份限售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014年02月1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其他承诺上市公司今后如认为网家科技仍有投资价值且具备收购该部分股权的条件,本人承诺将该部分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任何主体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晨尚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大股东因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晨尚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之“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等。各方约定,减持额度按照转让后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分配归属,即东易天正分配67%,天津晨尚分配33%。 东易天正与天津晨尚及其股东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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