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6.442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上市公司审阅机构、标的公司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特此说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