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王立雄监事长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吕洪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吕洪监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