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本年度审计工作内容,与其签署审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事务所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海,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人员数量、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充分满足了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议表决,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2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2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