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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8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ZHU WEI(朱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

2、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16日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变动及本次ZHU WEI先生拟进行协议转让,ZHU WEI与其一致行动人WANGXIAOHONG(王晓虹)合计持股比例将由12.03%降至6.9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94%);宁波宁聚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受让方宁波宁聚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ZHU WEI的通知,其于2024年10月16日与宁波宁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宁波宁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6.98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02%),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246,210,000元。

(一)ZHU WEI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说明
ZHU WEI被动稀释2023.8.24-2024.10.16/0.07%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变动
协议转让-14,500,0005.04%协议转让
WANG XIAOHONG被动稀释2023.8.24-2024.10.16/0.01%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变动
合计14,500,0005.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ZHU WEI

ZHU WEI31,655,05811.07%17,155,0585.96%

WANG XIAOHONG

WANG XIAOHONG2,750,4000.96%2,750,4000.96%

合计

合计34,405,45812.03%19,905,4586.91%

宁波宁聚

宁波宁聚00.00%14,500,0005.04%

注:

1、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86,020,618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2024年10月16日的总股本287,935,057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ZHU WEI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99%,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94%;宁波宁聚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

3、ZHU WEI本次协议转让后,鉴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ZHU WEI及其关联方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比例15个百分点,根据ZHU WEI前期与长飞光纤签署的协议约定,ZHU WEI及WANG XIAOHONG仍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剩余股份的表决权。

二、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ZHU WEI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美国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548******

住所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2、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WANG XIAOHONG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美国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565******

住所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2011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2、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D0565备案时间:2015年12月9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ZHU WEI

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博创科技A股1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4%。

(三)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价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80.02%计算,转让单价为16.98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壹万元(246,210,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缴本次股份转让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乙方代缴的税款视为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贰拾壹万元(226,210,000元)。

(五)标的股份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乙方为甲方代缴税款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六)税费

协议双方若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除本协议及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ZHU WEI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9,90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94%);宁波宁聚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是宁波宁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宁波宁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后续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履行相应承诺。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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