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事先通过公司工会联合会征求员工意见,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