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的公告
债券持有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债券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25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震裕转债”4,506,000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37.71%。
本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数量(张) | 本次增持前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 本次增持数量(张) | 本次增持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 本次增持后持有数量(张) | 本次增持后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
信托计划 | 0 | 0 | 4,506,000 | 37.71% | 4,506,000 | 37.71% |
合计 | 0 | 0 | 4,506,000 | 37.71% | 4,506,000 | 37.71% |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