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2024年10月17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和远气体68,872,078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3.11%,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40,053,40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远气体108,925,481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3.9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湖北聚势和杨涛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