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 149099.SZ | 债券简称: | 20HBIS01 | |
债券代码: | 148301.SZ | 债券简称: | 23HBIS01 | |
债券代码: | 148862.SZ | 债券简称: | 24河钢Y3 | |
债券代码: | 148922.SZ | 债券简称: | 24河钢Y4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2024年10月
声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已就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此次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0HBIS01”、“23HBIS01”、“24河钢Y3”和“24河钢Y4”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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