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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关于股东及其母公司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7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母公司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于2024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2024-043),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重整事项进展如下:

1、终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

2、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4-065),银亿控股、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熊基凯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3.13%、9.23%、4.82%和3.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20.87%,上述股东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一致行动人(非第一大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破产重整情况将对公司股东结构有潜在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司法重整事项进展,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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