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城地香江股票代码:603887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住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通讯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股份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沙正勇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城地香江 | 指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7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起总股本变动累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中电智算 | 指 | 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特别说明:中电智算正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相关手续。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沙正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112419740511**** |
住所: | 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 |
通讯地址: | 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因公司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起总股本变动情形,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而下降,变动幅度达到1.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沙正勇先生持有公司27,406,71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总数的5.9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沙正勇 | 27,406,710 | 5.90% | 27,406,710 | 4.54% |
注:上述比例未考虑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3596)未来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变更为中电智算,实际控制人将由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沙正勇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数量(股) |
沙正勇 | 27,406,710 | 5.90 | 0 | 0 | 0 | 0 | 27,406,710 |
合计 | 27,406,710 | 5.90 | 0 | 0 | 0 | 0 | 27,406,710 |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由相关方签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21-552806755/021-52373433
3、联系人:鲍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2024年10月14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 路 289号A座7层 |
股票简称 | 城地香江 | 股票代码 | 6038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沙正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被动稀释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股份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7,406,710股 持股比例:5.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股 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 -1.36% 变动后持股数量:27,406,71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54%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 | 时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减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尚需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