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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
普通股股东人数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709,0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709,0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35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35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357,41585.8633
1.02《关于选举梅嘉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357,41885.8633
1.03《关于选举刘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354,21485.8498
1.04《关于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354,21085.8498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李寿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20,356,61585.8599
案》
2.02《关于选举王明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354,21285.8498
2.03《关于选举杨振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356,61285.8599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邱怀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357,41285.8633
3.02《关于选举蔡芳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354,21185.849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925,58399.6527
1.02《关于选举梅嘉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925,58699.6528
1.03《关于选举刘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922,38299.5989
1.04《关于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922,37899.5988
2.01《关于选举李寿喜先生为公司第5,924,78399.6393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王明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922,38099.5989
2.03《关于选举杨振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924,78099.6392
3.01《关于选举邱怀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925,58099.6527
3.02《关于选举蔡芳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922,37999.598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张家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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