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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4年8月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35号文同意注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科力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2,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492.15万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莞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41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8,807.1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42%。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2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8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995.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10名,包括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105.006个月
2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06个月
3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57.006个月
4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6个月
5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0.006个月
6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6个月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6个月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006个月
9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6个月
10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006个月
合计420.00-

4、配售条件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

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10名,分别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251219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婕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02-0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婕持股50%;余林伟持股50%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6965)。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X5903
备案日期2017年11月1日

经核查,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X5903。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婕。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玉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04-25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各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郝筠持股50%;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杨鲁豫持股10%;刘薇持股1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ZG316
备案日期2023年2月15日

经核查,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3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ZG316。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QMWN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叶国琛
注册资本叁亿元成立日期2019-09-16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可园南路1号2501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承销商核查了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资子公司,除此关系外,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7FPUC9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斯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01-17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历城金融大厦605-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认证咨询;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吴霞持股25%;徐敏持股25%;刘杰持股20%

主承销商核查了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4479751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万超
注册资本伍亿元成立日期2011-05-05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5栋80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承销商核查了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登记编号:GC260003084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VZ823
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8日

经核查,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VZ823。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 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关系外,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35886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鲍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03-23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83号16幢108、1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鲍翔持股70%;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CR283
备案日期2018年6月4日

经核查,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CR283。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鲍翔。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73957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08-2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
主要股东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969%;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031%

主承销商核查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7743879G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注册资本420,24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01-1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06%;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9%;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持股 4.99%;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3%;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0%;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80%;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45%; 西藏乾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9%;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21%

主承销商核查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编码SAEQ78
备案日期2024年01月02日

经核查,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4年01月0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为SAEQ78。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4Y2TH1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09-18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四号楼30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彬持股60.00%;崔行来持股20.00%;朱士明持股20.00%

主承销商核查了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彬。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PD80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建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01-20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内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黄建国持股80.00%;共青城汇美共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

主承销商核查了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P106369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AFM52
备案日期2024年1月12日

经核查,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FM52。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建国。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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