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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7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6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图生物”)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6.70%的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新增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调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机关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条款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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