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
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有关事项提供独立意见,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 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原指派向敏、龙智玲作为签字评估师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
一、变更签字评估师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鹏信评估已出具由向敏、龙智玲作为签字评估师签署的如下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6号);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7号);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鉴于龙智玲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麦捷科技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鹏信评估委派罗辉先生接替龙智玲女士担任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并签字。
针对上述情况,鹏信评估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对龙智玲女士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公司承诺对罗辉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签字评估师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原签字评估师龙智玲承诺:
“1、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新签字评估师罗辉承诺:
“本人同意承担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项目签字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龙智玲女士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变更签字评估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问询函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 田青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