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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上市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4年1-6月/2024年6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02.7552,456.5743,443.56116,48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48.2137,610.4642,138.84109,086.96
基本每股收益0.100.300.380.79
扣非后归母基本每股收益0.100.220.360.74

注:上表中“交易前”为公司合并了巨石生物后的数据,“备考数”为公司合并了巨石生物和石药百克后的数据。

备考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以卓越的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专注于长效蛋白药物等创新生物制药前沿领域,拥有较强的研发、产业化和商业化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管理、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由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银行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遵循集中管理、周密

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充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5、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措施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栗灵芝 樊长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少磊肖向南
洪立斌黄江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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