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核查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张翊维 栗灵芝 樊长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吴少磊 | 肖向南 | ||
洪立斌 | 黄江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