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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赵恒勤 肖 劲

吕国玉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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