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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0012122024-077127081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2,432,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0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5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7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35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军先生、孙亮女士、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周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082,32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4%;

1.02选举孙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083,21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8%;

1.03选举蒋晶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082,2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

1.04选举尹保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454,63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周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327,45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25%;

1.02选举孙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328,33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33%;

1.03选举蒋晶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327,34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61%;

1.04选举尹保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99,75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002%。表决结果为周军先生、孙亮女士、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当选。

2.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富彪先生、李玥女士、熊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夏富彪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362,19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

2.02选举李玥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083,22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9%;

2.03选举熊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082,2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夏富彪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07,32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79%;

2.02选举李玥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328,34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46%;

2.03选举熊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327,33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52%。表决结果为夏富彪先生、李玥女士、熊斌先生当选。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

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子林先生、佘秋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子林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083,21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8%;

3.02选举佘秋龙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62,268,86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子林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328,34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36%;

3.02选举佘秋龙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513,99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33%。

表决结果为王子林先生、佘秋龙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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