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宏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7,65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010,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3,64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10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3,64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3,64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7:30就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截至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限结束,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李焕荣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3,45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92%;反对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57,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92%;反对1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
(二)《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60,6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4%;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1%。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60,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4%;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1%。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6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2%;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1%。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6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2%;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1%。
(四)《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49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81,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6%;弃权4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坚鑫、何晓平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