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三日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