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概述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经事后核查,公告部分表述有误,现对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之“二、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全体自愿限售股东的自愿限售期间均修改为“自提交自愿限售申请之日(2024年10月14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