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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5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9,297,6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4.4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640,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657,5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14,6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3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14,6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3451%。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8,931,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199,9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48,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38%;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141%;弃权199,90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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