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233号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
4、投票方式:本次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海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项目 | 股东类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8 | 849,883,747 | 53.062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 858 | 132,204,479 | 8.2542 | |
合计 | 866 | 982,088,226 | 61.3168 | |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3 | 24,678,327 | 1.5408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 858 | 132,204,479 | 8.2542 | |
合计 | 861 | 156,882,806 | 9.7950 |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712,074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848,730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持有人任海亮、闫宏光、何悦等人士放弃因参与该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之相关规定,该持股计划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4,200,0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01,663,344股。
2、公司董事、监事现场或在线参加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在线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票数(股) | 979,709,657 | 1,698,921 | 679,648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9.7578 | 0.1730 | 0.069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票数(股) | 154,504,237 | 1,698,921 | 679,648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98.4839 | 1.0829 | 0.433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傅肖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