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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评结果未达到B级以上,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77,280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26,0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8294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为1,697,051.08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26,0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26,0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王文捷

3、联系电话:020-85550260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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