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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
普通股股东人数70
其中:A股股东人数6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3,478,4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3,478,483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2,053,3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425,1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32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张丽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363,14899.9484101,6310.045513,7040.0061
其中:A股211,937,98494.8360101,6310.045513,7040.0061
H股11,425,1645.1124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3,070,38799.8174371,1190.166136,9770.0165
其中:A股211,645,22394.7050371,1190.166136,9770.0165
H股11,425,1645.112400.0000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10,214,397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1,425,164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723,58793.7281101,6315.526613,7040.7453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394,98795.523051,6763.538513,7040.9385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328,60086.803749,95513.1963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3,148,75199.1305101,6310.766213,7040.103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许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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