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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友辉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熊友辉、刘志强、董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0.3160万股。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熊友辉、刘志强、董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15日为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59.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39元/股。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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