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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进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博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59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9,30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54元,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284,774.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236.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503,538.2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8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进度
1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950.354,061.3531.36%
合计12,950.354,061.3531.36%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设备购买及安装等专项预算。公司以交通较为便利、能够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的,一直在积极寻找合适办公场地。因目前经济形势、地产行业价格浮动、地段等多重因素影响,尚未寻得合适主体,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经公司审慎评估,将购置办公场地相关预算变更为购置设备,募投项目所需办公场地改由公司现有办公场所或另行租赁场所解决。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能够充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速项目落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投资项目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购买房产3,8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8.76-
3设备购买、安装及装修6,200.0010,538.76
4研发费用2,989.722,989.72
总投资13,528.4813,528.48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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