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22,916,33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22,916,3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5.145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5.145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郜春
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王智宇先生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2,345,448 | 99.5355 | 523,036 | 0.4255 | 47,848 | 0.0390 |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2,337,466 | 99.5290 | 522,136 | 0.4247 | 56,730 | 0.0463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 28,763,559 | 98.0538 | 523,036 | 1.7830 | 47,848 | 0.1632 |
2 | 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8,755,577 | 98.0266 | 522,136 | 1.7799 | 56,730 | 0.1935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立男律师、巩晓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