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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进先生、李永宾先生、甄玉科先生、石双月女士、金钟先生、刘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进先生、李永宾先生、甄玉科先生、石双月女士、金钟先生、刘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淼先生、刘彦文先生、李学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刘彦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于淼先生、刘彦文先生、李学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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