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召集人亦于会议上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45)。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