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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23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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