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UBS 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革、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Goldman Sachs & Co.LLC、J.P. 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进华、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弘星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1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418,634股,每股发行价为12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758.5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443.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2,314.6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20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余额为71,139.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139.36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专户余额 | 理财产品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1302049819202103053 | 用于年 产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11,060.66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188763370695 | 用于 年 产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72.05 | 60,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 58060078801300001035 | 用于 年 产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6.65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189001040040389 | 用于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 —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551902416710866 | 用于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 | —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营业部 | 34050146860800005749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已销户 |
合 计 | 11,139.36 | 60,00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1) | 实际投资总额(2) | 差异(3)= (1)-(2) | 差异原因 |
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241,787.00 | 240,343.09 | 180,354.87 | 59,988.22 | 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以及资金持有期间收益 |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 63,970.00 | 63,970.00 | 65,512.03 | -1,542.03 | 资金持有期间收益 |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9,835.00 | 41,124.91 | 41,802.29 | -677.38 | 资金持有期间收益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166.52 | 8,166.52 | 8,166.52 | — | |
合计 | 363,758.52 | 353,604.52 | 295,835.71 | 57,768.81 | / |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了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等。
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计250,000.00万元。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计109,000.00万元。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计60,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各产品线和前沿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公司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拓展新客户,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作为本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拓展营销渠道、提升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为公司产品的推广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有利于扩大公司营销网络布局和提升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基于已完成投产部分产生的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3,758.52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95,835.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1年: | 84,624.67 | ||||||||
2022年: | 71,133.30 | ||||||||||
2023年: | 113,424.08 | ||||||||||
2024年1-6月: | 26,653.6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241,787.00 | 240,343.09 | 240,343.09 | 241,787.00 | 240,343.09 | 180,354.87 | -59,988.22 | 2025年6月 | |
2 |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 63,970.00 | 63,970.00 | 63,970.00 | 63,970.00 | 63,970.00 | 65,512.03 | 1,542.03 | 2024年3月 | |
3 |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9,835.00 | 41,124.91 | 41,124.91 | 49,835.00 | 41,124.91 | 41,802.29 | 677.38 | 2023年3月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166.52 | 8,166.52 | 8,166.52 | 8,166.52 | 8,166.52 | 8,166.52 | — | — | |
合计 | 363,758.52 | 353,604.52 | 353,604.52 | 363,758.52 | 353,604.52 | 295,835.71 | -57,768.81 | —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不适用 | 416,787.00 | — | — | 104,262.31 | 165,792.90 | 不适用 |
2 |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尚未全部完工,上述效益计算基于已完成投产部分产生的效益。
2、“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