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5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2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申请归属数量:3,033,6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46%。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10元/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拟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33,65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46%,归属价格为25.10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5.6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桂峻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170 | 20.00% | 0.98% |
2 | 廖洁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5 | 4.12% | 0.20% |
3 | 张隆彪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 | 3.53% | 0.17% |
4 | 钟时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5 | 2.94% | 0.14% |
5 | 牛育琴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5 | 2.94% | 0.14% |
小计 | 285 | 33.53% | 1.64%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57人) | 515 | 60.59% | 2.96% | |||
三、预留部分 | 50 | 5.88% | 0.29% | |||
合计 | 850 | 100.00% | 4.88% |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34,500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2023-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当A<80%时 | M=0 |
当80%≤A<100%时 | M=A |
当A≥100%时 | M=100%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2024-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当A<80%时 | M=0 | ||||
当80%≤A<100%时 | M=A | ||||
当A≥100%时 | M=100%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可归属比例 |
各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 | A | 100% |
B | 80% | |
C | 60% | |
D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1,700股后的171,4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4.08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69,966,208.85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9,966,208.85元/174,967,506股×10≈3.9988元(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1,700股后的171,4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445,741.80元/174,967,506股×10≈2.9403元(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股本×10=68,594,322股/174,967,506股×10≈3.9204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3.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25.10元/股,将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8,000,000股调整为11,136,000股,将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500,000股调整为696,000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等待期内,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本期可归属的20%由公司作废。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第一期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52人,授予价格调整为25.10元/股,拟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33,652股,拟归属权益数量未超过前述经调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人回避表决。董事桂峻、廖洁、张隆彪作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10月19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5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66号):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44,3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8,564,741.10元,因此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809,095.05元,相比于当年度目标值34,500万元的实际完成比例为108.35%,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1,007,528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本期因个人层面绩效原因需作废4,8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因离职失去归属资格的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1,007,52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B未达全部归属条件的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4,86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归属,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并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拟申请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0日。
(二)授予价格:25.10元/股(调整后)。
(三)拟申请归属人数:152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拟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33,652股,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调整后) | 第一个归属期 拟申请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申请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1 | 桂峻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2,366,400 | 709,920 | 30% |
2 | 廖洁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487,200 | 146,160 | 30% |
3 | 张隆彪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417,600 | 125,280 | 30% |
4 | 刘潇寒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13,200 | 93,960 | 30% |
5 | 刘凤娟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83,520 | 25,056 | 30% |
小计(5人) | 3,667,920 | 1,100,376 | 30%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7人) | 6,460,485 | 1,933,276 | 29.92% | |||
合计(152人) | 10,128,405 | 3,033,652 | 29.95%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刘潇寒先生、刘凤娟女士于2024年2月29日分别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以及本期拟申请归属的股数新增单独列示。
3.公司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所涉3,033,65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除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B,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80%归属,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A级,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100%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无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摊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授予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