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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6~2025/2/5
预计回购金额2,800万元~4,8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7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281,7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0%
实际回购金额3,500.2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00元/股~19.1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6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2,225,204股的比例为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回购最高价格19.1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00元/股,回购均价15.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3万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可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913,03829.5043,729,48628.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7,312,16670.50108,495,71871.2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2,281,7001.50
股份总数152,225,204100.00152,225,204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2月7日数据。注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和战略投资者转融通业务借出股份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2,281,7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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