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叶一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10月14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4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3名激励对象授予361.13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叶一萍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为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以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市场信誉,实现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质量管理部调整为一级部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整体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