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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的2,00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日设定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设定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确定2024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以190.5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07名激励对象授予9,154,3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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