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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欧阳永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欧阳永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享有提案权。

一、关于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10日

3、提议人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基于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65.8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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