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5:00—2024年11月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7663 | 明阳科技 | 2024年10月3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郑玉坤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审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www.bse.cn) 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6。
审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4-063。
审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4-06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相关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5日09: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成文;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电话:0512-63371346;传真:0512-63378936;邮编:215216。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