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