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4]40018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 15
五、 评估基准日 ...... 15
六、 评估依据 ...... 15
七、 评估方法 ...... 1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 评估假设 ...... 27
十、 评估结论及分析 ...... 2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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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审计机构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评估单位股东分析认为被评估单位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可以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本次评估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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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24]40018号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是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是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8月31日。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92,952.84万元,评估价值104,260.35万元,评估增值11,307.51万元,增值率12.16%;负债账面价值83,956.50万元,评估价值83,956.50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8,996.34万元,评估价值20,303.85万元,评估增值11,307.51万元,增值率1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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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3,090.95 | 3,161.07 | 70.12 | 2.27 |
非流动资产 | 89,861.88 | 101,099.28 | 11,237.40 | 12.51 |
其中:固定资产 | 82,930.40 | 89,993.33 | 7,062.93 | 8.52 |
在建工程 | 29.90 | 29.90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6,805.57 | 10,980.04 | 4,174.47 | 61.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6.02 | 96.02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92,952.84 | 104,260.35 | 11,307.51 | 12.16 |
流动负债 | 83,956.50 | 83,956.50 | 0.00 | 0.00 |
负债合计 | 83,956.50 | 83,956.50 | 0.00 | 0.00 |
所有者权益 | 8,996.34 | 20,303.85 | 11,307.51 | 125.69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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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和谊评报字[2024]40018号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705456P
法定代表人:韩高贵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79784.84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寿光市古城街道兴尚路99号
经营范围:抽油泵、抽油杆、抽油机、抽油管、石油机械、纺织机械、钢压延加工、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的生产及销售;石油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商品信息服务(不含中介);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检测服务;计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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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名称: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隆新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4814405U法定代表人:张静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0年08月01日注册资本:111238万人民币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寿光市羊口镇圣海东路与新港路交叉口西南角经营范围:能源装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销售:
石油钻采设备、工具及配件;金属铸锻件;海水淡化处理、余热及余气发电。
(2)历史沿革
懋隆新材料前身为寿光懋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万元,此次出资已经寿光圣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寿圣诚会师验字(2000)第062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山东墨龙集团总公司 | 货币 | 200.00 | 200.00 | 25.64 |
林福龙 | 货币 | 80.00 | 80.00 | 10.26 |
张云三 | 货币 | 80.00 | 80.00 | 10.26 |
张金川 | 货币 | 80.00 | 80.00 | 10.26 |
李宝惠 | 货币 | 75.60 | 75.60 | 9.69 |
国焕然 | 货币 | 60.00 | 60.00 | 7.69 |
刘云龙 | 货币 | 60.00 | 60.00 | 7.69 |
张光和 | 货币 | 26.00 | 26.00 | 3.33 |
张志军 | 货币 | 24.40 | 24.40 | 3.13 |
段永成 | 货币 | 24.00 | 24.00 | 3.08 |
谢新仓 | 货币 | 24.00 | 24.00 | 3.08 |
任春清 | 货币 | 23.00 | 23.00 | 2.95 |
张金生 | 货币 | 23.00 | 23.00 | 2.95 |
合计 | 780.00 | 780.00 | 100.00 |
注:山东墨龙集团总公司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名称。
2001年3月,山东墨龙集团总公司将持有的200.00万股权转让给张云起,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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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张云起 | 货币 | 200.00 | 200.00 | 25.64 |
林福龙 | 货币 | 80.00 | 80.00 | 10.26 |
张云三 | 货币 | 80.00 | 80.00 | 10.26 |
张金川 | 货币 | 80.00 | 80.00 | 10.26 |
李宝惠 | 货币 | 75.60 | 75.60 | 9.69 |
国焕然 | 货币 | 60.00 | 60.00 | 7.69 |
刘云龙 | 货币 | 60.00 | 60.00 | 7.69 |
张光和 | 货币 | 26.00 | 26.00 | 3.33 |
张志军 | 货币 | 24.40 | 24.40 | 3.13 |
段永成 | 货币 | 24.00 | 24.00 | 3.08 |
谢新仓 | 货币 | 24.00 | 24.00 | 3.08 |
任春清 | 货币 | 23.00 | 23.00 | 2.95 |
张金生 | 货币 | 23.00 | 23.00 | 2.95 |
合计 | 780.00 | 780.00 | 100.00 |
2001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寿光懋隆机械电气有限公司”。2003年4月,注册资本由780.00万元变更为1,23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张云起缴纳。此次出资已经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寿鲁会变验字[2003]第05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张云起 | 货币 | 658.00 | 658.00 | 53.15 |
林福龙 | 货币 | 80.00 | 80.00 | 6.46 |
张云三 | 货币 | 80.00 | 80.00 | 6.46 |
张金川 | 货币 | 80.00 | 80.00 | 6.46 |
李宝惠 | 货币 | 75.60 | 75.60 | 6.11 |
国焕然 | 货币 | 60.00 | 60.00 | 4.85 |
刘云龙 | 货币 | 60.00 | 60.00 | 4.85 |
张光和 | 货币 | 26.00 | 26.00 | 2.10 |
张志军 | 货币 | 24.40 | 24.40 | 1.97 |
段永成 | 货币 | 24.00 | 24.00 | 1.94 |
谢新仓 | 货币 | 24.00 | 24.00 | 1.94 |
任春清 | 货币 | 23.00 | 23.00 | 1.86 |
张金生 | 货币 | 23.00 | 23.00 | 1.86 |
合计 | 1,238.00 | 1,238.00 | 100.00 |
2003年4月,段永成将持有的24.00万股权转让给崔焕友,股权转让后,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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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张云起 | 货币 | 658.00 | 658.00 | 53.15 |
林福龙 | 货币 | 80.00 | 80.00 | 6.46 |
张云三 | 货币 | 80.00 | 80.00 | 6.46 |
张金川 | 货币 | 80.00 | 80.00 | 6.46 |
李宝惠 | 货币 | 75.60 | 75.60 | 6.11 |
国焕然 | 货币 | 60.00 | 60.00 | 4.85 |
刘云龙 | 货币 | 60.00 | 60.00 | 4.85 |
张光和 | 货币 | 26.00 | 26.00 | 2.10 |
张志军 | 货币 | 24.40 | 24.40 | 1.97 |
崔焕友 | 货币 | 24.00 | 24.00 | 1.94 |
谢新仓 | 货币 | 24.00 | 24.00 | 1.94 |
任春清 | 货币 | 23.00 | 23.00 | 1.86 |
张金生 | 货币 | 23.00 | 23.00 | 1.86 |
合计 | 1,238.00 | 1,238.00 | 100.00 |
2007年12月,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张云起等13位自然人所持有懋隆新材料的100%股权。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1,238.00 | 1,238.00 | 100.00 |
2013年1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注册资本由1,238.00万元变更为41,238.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41,238.00 | 41,238.00 | 100.00 |
2016年6月,注册资本由41,238.00万元变更为71,238.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71,238.00 | 71,238.00 | 100.00 |
2023年5月,注册资本由71,238.00万元变更为111,238.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111,238.00 | 111,238.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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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比例(%)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111,238.00 | 111,238.00 | 100.00 |
(3)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8月31日 |
资产 | 94,286.28 | 92,952.84 |
负债 | 78,213.47 | 83,956.50 |
净资产 | 16,072.81 | 8,996.3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8月 |
营业收入 | 7,180.32 | 634.08 |
营业成本 | 8,001.31 | 783.09 |
净利润 | -26,996.37 | -7,076.47 |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当事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是懋隆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是懋隆新材料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账面价值为92,952.84 万元,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83,956.50万元,为流动负债;净资产账面价值8,996.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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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流动资产 | 3,090.95 |
非流动资产 | 89,861.88 |
其中:固定资产 | 82,930.40 |
在建工程 | 29.90 |
无形资产 | 6,805.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6.02 |
资产总计 | 92,952.84 |
流动负债 | 83,956.50 |
负债合计 | 83,956.50 |
所有者权益 | 8,996.34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山东帕拉蒙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鲁帕拉蒙德审字【2024】10021号带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主要资产情况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净额为29,964.91万元,位于寿光市羊口镇厂区内,分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职工餐厅、原材料库、制氧站房、V法铸造车间、SRV炉厂房及海水淡化车间等,结构为框架、砖混、钢结构,建筑面积约7.40万平方米,建成时间为2015年—2018年;构筑物主要包括冷却塔、滤水池、蓄水池、海水脱盐水池、道路硬化及排水沟等,结构为钢混、砖混,建成时间为 2016年—2021年。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未办理产权证书。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账面净额为52,965.49万元,分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分为熔融还原炼铁设备和铸造设备,铸造设备主要包括V法铸造生产线、中频熔炼炉、起重机等,为国产设备;熔融还原设备主要包括SRV炉、煤粉制备、回转窑、热风炉、余热锅炉、原矿烘干喷吹、烟气管道、煤气洗涤系统、烟气脱硫设备、制氧设备、水处理设备、汽轮发电机组等,为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车辆为江铃牌多用途货车。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3.无形资产
(1)海域使用权
懋隆新材料拥有2宗海域使用权,账面净额6,341.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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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明细为: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号 | 备注 |
1 | 直接熔炼设备及方法 | 2005/2/28 | 2010/4/7 | CN200580006206.4 | 发明专利 |
2 | 冶金容器 | 2005/6/8 | 2011/10/5 | CN200510076110.7 | 发明专利 |
3 | 直接熔炼方法与设备 | 2005/6/23 | 2010/12/8 | CN200510081192.4 | 发明专利 |
4 | 气体喷枪 | 2005/10/14 | 2010/6/16 | CN200580042880.8 | 发明专利 |
5 | 用于向容器内注入气体的装置 | 2005/10/17 | 2010/11/24 | CN200510113527.6 | 发明专利 |
6 | 直接熔炼设备 | 2007/3/1 | 2012/10/10 | CN200780015769.9 | 发明专利 |
7 | 直接熔炼设备 | 2007/3/1 | 2013/3/27 | CN200780015759.5 | 发明专利 |
8 | 直接熔炼设备 | 2007/3/1 | 2013/3/20 | CN200780015749.1 | 发明专利 |
9 | 具有废热回收单元的直接熔炼设备 | 2007/4/24 | 2013/3/6 | CN200780022624.1 | 发明专利 |
10 | 直接熔炼工艺中的压力控制 | 2007/4/24 | 2013/7/3 | CN200780022647.2 | 发明专利 |
11 | 用于将气体注入到容器中的装置 | 2007/12/14 | 2011/12/28 | CN200710303527.1 | 发明专利 |
12 | 用于将气体注入到容器内的装置 | 2007/12/14 | 2011/12/14 | CN200710303528.6 | 发明专利 |
13 | 在气流中产生涡旋 | 2007/12/14 | 2011/5/25 | CN200710303530.3 | 发明专利 |
14 | 用于将气体注射到容器中的设备 | 2009/12/11 | 2017/1/11 | CN201310717260.6 | 发明专利 |
15 | 一种两阶段熔炼工艺及设备 | 2013/11/12 | 2018/5/4 | CN201380064743.9 | 发明专利 |
16 | 水循环冷却器及其制造方法 | 2018/4/28 | 2020/8/25 | CN201810400215.0 | 发明专利 |
17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生产纯铁的方法 | 2020/5/29 | 2022/6/7 | CN202010473246.6 | 发明专利 |
18 | 一种熔融还原炉耐材砌筑方法 | 2020/8/24 | 2022/2/8 | CN202010858082.9 | 发明专利 |
19 | 一种熔融还原炉渣区耐材修补方法 | 2020/8/24 | 2022/5/31 | CN202010858080.X | 发明专利 |
20 | 一种铁浴熔融还原法生产超高纯生铁的方法 | 2020/8/27 | 2021/12/24 | CN202010877489.6 | 发明专利 |
21 | 适用于铁浴熔融还原中泡沫渣炉况的控制方法及装置 | 2020/8/27 | 2022/2/25 | CN202010877523.X | 发明专利 |
22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的快速启动方法 | 2020/9/17 | 2022/4/29 | CN202010980860.1 | 发明专利 |
23 | 一种熔融还原氢冶金工艺及装置 | 2020/10/28 | 2023/3/10 | CN202011168698.X | 发明专利 |
24 | 一种利用低品位镍料高效冶炼含镍铁水的方法及其应用 | 2021/5/26 | 2022/8/23 | CN202110577663.X | 发明专利 |
25 | 用于高温颗粒或粉状原料的喷吹设备 | 2016/9/14 | 2017/3/29 | CN201621057832.8 | 实用新型 |
26 | 液压水冷渣口泥炮装置 | 2016/9/14 | 2017/3/15 | CN201621057833.2 | 实用新型 |
27 | 一种冶金行业用固体料注入装置 | 2017/1/9 | 2017/8/15 | CN201720021121.3 | 实用新型 |
28 | 磨煤机 | 2017/3/20 | 2017/11/14 | CN201720275608.4 | 实用新型 |
29 | 水冷封堵装置 | 2017/3/21 | 2017/10/20 | CN201720282183.X | 实用新型 |
30 | 旋转定量给料机 | 2017/3/23 | 2017/11/7 | CN201720293568.6 | 实用新型 |
序号
序号 | 权证编号 | 位置 | 用海方式 | 用途 | 到期日 | 面积㎡ | 准用年限 |
1 | 国海证2014B 37078305659号 | 寿光市羊口镇 | 填海造地 |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 2063/10/22 | 409,705.00 | 50 |
2 | 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3758号 | 寿光市小清河以南、原道口防潮堤以北、老河以西、弥河分支以东 | 盐业用海 | 工业用海-盐业用海 | 2033/11/12 | 216,674.00 | 15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2页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号 | 备注 |
31 | 一种粉末物料喷吹传输管道组件 | 2017/4/7 | 2017/11/21 | CN201720366991.4 | 实用新型 |
32 | 热矿斗式提升机 | 2017/4/19 | 2017/12/1 | CN201720416883.3 | 实用新型 |
33 | 落料筛 | 2017/4/20 | 2017/12/1 | CN201720421474.2 | 实用新型 |
34 | 一种高温旋风除尘设备 | 2017/4/21 | 2018/1/2 | CN201720431108.5 | 实用新型 |
35 | 一种高温用水冷圆顶阀 | 2017/4/24 | 2018/2/6 | CN201720435835.9 | 实用新型 |
36 | 一种水渣磁选铁装置 | 2017/5/10 | 2018/10/2 | CN201720516721.7 | 实用新型 |
37 | 开铁口机 | 2017/7/4 | 2018/1/23 | CN201720804247.8 | 实用新型 |
38 | 一种HIsmelt熔炼炉煤气能量回收利用系统 | 2018/10/30 | 2019/6/4 | CN201821773974.3 | 实用新型 |
39 | 一种熔融还原物料混合输送装置 | 2020/4/23 | 2021/1/5 | CN202020624185.4 | 实用新型 |
40 | 一种HIsmelt工艺复合脱硫增碳装置 | 2020/4/24 | 2021/1/5 | CN202020645312.9 | 实用新型 |
41 | 一种熔融还原炉前置炉出铁装置 | 2020/5/28 | 2021/1/19 | CN202020958132.6 | 实用新型 |
42 | 一种熔融还原炉的泄压装置 | 2020/5/28 | 2021/2/12 | CN202020958315.8 | 实用新型 |
43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过程煤气分配利用系统 | 2020/5/29 | 2021/2/5 | CN202020948444.9 | 实用新型 |
44 | 一种熔融还原炉用焖炉喷枪 | 2020/5/29 | 2021/2/5 | CN202020948433.0 | 实用新型 |
45 | 一种HIsmelt熔融还原残铁收集装置 | 2020/6/1 | 2021/2/26 | CN202020978572.8 | 实用新型 |
46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矿粉输送管线用物料加速器 | 2020/6/5 | 2021/2/26 | CN202021013816.5 | 实用新型 |
47 | 一种物料输送换向装置 | 2020/6/5 | 2021/4/9 | CN202021024902.6 | 实用新型 |
48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三级烟气除尘装置 | 2020/6/10 | 2021/2/5 | CN202021055683.8 | 实用新型 |
49 | 一种熔融还原煤粉储存分配装置 | 2020/6/10 | 2021/2/5 | CN202021066091.6 | 实用新型 |
50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过程煤气压力控制装置 | 2020/6/10 | 2021/4/6 | CN202021055703.1 | 实用新型 |
51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开炉灌装铁水装置 | 2020/6/10 | 2021/4/6 | CN202021055668.3 | 实用新型 |
52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调度出铁装置 | 2020/6/10 | 2021/4/6 | CN202021055680.4 | 实用新型 |
53 | 一种适用于铁浴法熔融还原工艺的铁粒三级回收装置 | 2020/6/10 | 2021/4/6 | CN202021056895.8 | 实用新型 |
54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混合颗粒加工装置 | 2020/6/10 | 2021/4/6 | CN202021055664.5 | 实用新型 |
55 | 一种内衬管连接结构、内衬管及物料输送管道 | 2020/6/12 | 2021/4/9 | CN202021091881.X | 实用新型 |
56 | 一种熔融还原炉喷吹系统用复合输送管道 | 2020/6/16 | 2021/3/19 | CN202021132131.2 | 实用新型 |
57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工艺的细矿粉回收利用系统 | 2020/6/16 | 2021/4/9 | CN202021132134.6 | 实用新型 |
58 | 一种熔融还原炉用残铁口预制耐火砖 | 2020/6/22 | 2021/7/13 | CN202021165709.4 | 实用新型 |
59 | 一种熔融还原煤气室 | 2020/6/22 | 2021/6/8 | CN202021165734.2 | 实用新型 |
60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物料喷枪更换装置 | 2020/6/28 | 2021/7/13 | CN202021213907.3 | 实用新型 |
61 | 一种用于熔融还原炉的喷淋冷却系统 | 2020/6/28 | 2021/3/26 | CN202021220816.2 | 实用新型 |
62 | 一种熔融还原炉燃烧室 | 2020/7/2 | 2021/4/2 | CN202021289471.6 | 实用新型 |
63 | 一种熔融还原炉用排渣结构 | 2020/7/6 | 2021/4/27 | CN202021306250.5 | 实用新型 |
64 | 一种铁浴熔融还原炉压力控制装置 | 2020/7/8 | 2021/4/6 | CN202021323898.3 | 实用新型 |
65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制备系统 | 2020/7/20 | 2021/6/18 | CN202021427598.X | 实用新型 |
66 | 一种熔融还原炉烘炉温度检测与调整系统 | 2020/7/20 | 2021/7/13 | CN202021427592.2 | 实用新型 |
67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喷吹系统 | 2020/7/20 | 2021/8/24 | CN202021428767.1 | 实用新型 |
68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脱硫增碳复合喷枪 | 2020/7/20 | 2021/4/6 | CN202021428745.5 | 实用新型 |
69 | 一种熔融还原炉出渣装置 | 2020/7/22 | 2021/3/26 | CN202021454419.1 | 实用新型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页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号 | 备注 |
70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喷吹系统清堵装置 | 2020/7/31 | 2021/6/18 | CN202021559917.2 | 实用新型 |
71 | 一种虹吸出铁工艺用移动溜槽 | 2020/7/31 | 2021/6/18 | CN202021561806.5 | 实用新型 |
72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用预热预还原装置 | 2020/7/31 | 2021/4/6 | CN202021559909.8 | 实用新型 |
73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物料配料及输送系统 | 2020/7/31 | 2021/4/6 | CN202021561847.4 | 实用新型 |
74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复合输送装置 | 2020/7/31 | 2021/4/6 | CN202021559905.X | 实用新型 |
75 | 一种熔融还原预热预还原系统窑头燃烧装置 | 2020/7/31 | 2021/6/4 | CN202021561836.6 | 实用新型 |
76 | 一种熔融还原炉前置出铁炉用工艺监控装置 | 2020/8/3 | 2021/5/4 | CN202021587982.6 | 实用新型 |
77 | 一种熔融还原炉反吹系统 | 2020/8/13 | 2021/4/27 | CN202021691242.7 | 实用新型 |
78 | 一种熔融还原炉喷枪用防堵装置 | 2020/8/13 | 2021/4/27 | CN202021691604.2 | 实用新型 |
79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富氧热风变向调速装置 | 2020/8/13 | 2021/5/4 | CN202021691218.3 | 实用新型 |
80 | 一种熔融还原余热循环收集发电系统 | 2020/8/14 | 2021/8/24 | CN202021687755.0 | 实用新型 |
81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分级筛选装置 | 2020/8/14 | 2021/8/24 | CN202021687708.6 | 实用新型 |
82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高纯生铁调度与铸造系统 | 2020/8/14 | 2021/5/11 | CN202021687731.5 | 实用新型 |
83 | 一种熔融还原炉与前置出铁炉的连通装置 | 2020/8/17 | 2021/5/4 | CN202021721651.7 | 实用新型 |
84 | 一种铁浴熔融还原炉枪体调整装置 | 2020/8/18 | 2021/7/13 | CN202021717114.5 | 实用新型 |
85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高温物料输送系统 | 2020/8/18 | 2021/8/24 | CN202021722888.7 | 实用新型 |
86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破碎用锤头 | 2020/8/18 | 2021/8/24 | CN202021716683.8 | 实用新型 |
87 | 一种熔融还原富氧热风枪水冷喷头 | 2020/8/18 | 2021/8/24 | CN202021716678.7 | 实用新型 |
88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熔剂用供料装置 | 2020/8/18 | 2021/4/27 | CN202021730499.9 | 实用新型 |
89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工艺的流化调压装置 | 2020/8/18 | 2021/5/4 | CN202021733179.9 | 实用新型 |
90 | 一种高温高压物料的输送喷吹机构 | 2020/8/18 | 2021/5/4 | CN202021734562.6 | 实用新型 |
91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发电系统事故蒸汽冷凝装置 | 2020/8/18 | 2021/5/11 | CN202021721781.0 | 实用新型 |
92 | 一种熔融还原炉水模型实验模拟装置 | 2020/8/18 | 2021/5/11 | CN202021716749.3 | 实用新型 |
93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预热预还原原料流化给料装置 | 2020/8/18 | 2021/5/11 | CN202021721774.0 | 实用新型 |
94 | 一种熔融还原粉料流化增压给料装置 | 2020/8/18 | 2021/5/14 | CN202021730173.6 | 实用新型 |
95 | 一种熔融还原炉的支撑结构及设有该支撑结构的熔融还原炉 | 2020/8/19 | 2021/4/27 | CN202021746168.4 | 实用新型 |
96 | 熔融还原炉耐材温度检测系统 | 2020/8/21 | 2021/4/9 | CN202021776467.2 | 实用新型 |
97 | 一种熔融还原炉烟道工艺监控及维护系统 | 2020/8/21 | 2021/5/18 | CN202021776148.1 | 实用新型 |
98 | 一种熔融还原炉出渣口封堵系统及用于出渣口的封堵装置 | 2020/8/27 | 2021/4/27 | CN202021833236.0 | 实用新型 |
99 | 熔融还原炉炉壁冷却装置 | 2020/8/28 | 2021/4/27 | CN202021850239.5 | 实用新型 |
100 | 熔融还原炉循环冷却系统 | 2020/8/28 | 2021/5/18 | CN202021850240.8 | 实用新型 |
101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用星型卸料装置 | 2020/8/29 | 2021/8/24 | CN202021844191.7 | 实用新型 |
102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用还原剂高速耐磨防冲击装置 | 2020/8/29 | 2021/8/24 | CN202021844170.5 | 实用新型 |
103 | 一种熔融还原高温物料输送联合阀组 | 2020/8/29 | 2021/5/11 | CN202021844186.6 | 实用新型 |
104 | 一种熔融还原工艺还原剂稳定输送机构及冶炼装置 | 2020/8/31 | 2021/4/27 | CN202021871636.0 | 实用新型 |
105 | 一种熔融还原热风喷枪存放装置 | 2020/8/31 | 2021/5/4 | CN202021871637.5 | 实用新型 |
106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工艺的原料筛分设备 | 2020/11/2 | 2021/8/17 | CN202022500160.6 | 实用新型 |
107 | 一种石墨润滑装置 | 2020/11/2 | 2021/10/8 | CN202022499754.X | 实用新型 |
108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炉的可视化监测装置及可视化监测系统 | 2020/11/27 | 2021/8/10 | CN202022809331.3 | 实用新型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4页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号 | 备注 |
109 | 一种用于熔融还原炉的框架结构 | 2020/12/10 | 2021/11/30 | CN202022943457.X | 实用新型 |
110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工艺的预热预还原设备及系统 | 2020/12/30 | 2021/11/26 | CN202023330540.6 | 实用新型 |
111 | 一种熔融还原炉体水冷壁冷却系统静压补水装置 | 2020/12/31 | 2021/10/8 | CN202023345092.7 | 实用新型 |
112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炉的残渣清理设备及系统 | 2020/12/31 | 2021/10/8 | CN202023347428.3 | 实用新型 |
113 | 用于熔融还原炉的烟道 | 2020/12/31 | 2021/11/26 | CN202023345091.2 | 实用新型 |
114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工艺的物料输送管线用膨胀节 | 2021/1/25 | 2021/11/30 | CN202120206609.X | 实用新型 |
115 | 一种铸铁机的喷浆系统 | 2021/2/3 | 2021/11/26 | CN202120308513.4 | 实用新型 |
116 | 一种适用于熔融还原工艺的铁水液压倾翻装置 | 2021/4/6 | 2022/1/4 | CN202120695404.2 | 实用新型 |
117 | 一种熔融还原炉用出铁装置 | 2021/4/20 | 2022/4/8 | CN202120818242.7 | 实用新型 |
118 | 一种用于熔融还原反应的炉体 | 2021/4/21 | 2022/1/4 | CN202120826477.0 | 实用新型 |
119 | 一种喂丝增碳装置 | 2021/4/23 | 2022/1/4 | CN202120853193.0 | 实用新型 |
120 | 一种旋转调向装置和热矿喷枪加速节调向装置 | 2021/4/23 | 2022/4/5 | CN202120852931.X | 实用新型 |
121 | 一种强制水冷耐磨耐高温喷枪头 | 2021/8/6 | 2022/1/18 | CN202121838280.5 | 实用新型 |
122 | 一种用于熔融还原炉的熔融渣通道内套及套件 | 2021/9/28 | 2022/3/8 | CN202122372201.2 | 实用新型 |
123 | 一种强制水冷热风喷枪 | 2022/4/24 | 2022/10/4 | CN202220952252.4 | 实用新型 |
124 | 熔融还原炉 | 2020/9/28 | 2021/2/23 | CN202030585472.4 | 外观专利 |
125 | 铁浴熔融还原炉 | 2020/9/28 | 2021/3/2 | CN202030584547.7 | 外观专利 |
126 | 螺旋给料机 | 2020/11/13 | 2021/6/15 | CN202030687408.7 | 外观专利 |
127 | 管道四通(熔融还原工艺用) | 2020/11/24 | 2021/4/2 | CN202030712902.4 | 外观专利 |
128 | 加速器(熔融还原工艺用) | 2020/11/24 | 2021/4/9 | CN202030713285.X | 外观专利 |
129 | 气体喷枪(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6/15 | CN202030803128.8 | 外观专利 |
130 | 旋流器(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7/20 | CN202030803221.9 | 外观专利 |
131 | 渣区冷却器(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7/27 | CN202030803676.0 | 外观专利 |
132 | 物料喷枪套(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5/4 | CN202030803214.9 | 外观专利 |
133 | 物料喷枪(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5/4 | CN202030803126.9 | 外观专利 |
134 | 渣口套(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5/4 | CN202030803670.3 | 外观专利 |
135 | 燃气喷枪(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5 | 2021/6/11 | CN202030803196.4 | 外观专利 |
136 | 热风导向节(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9 | 2021/5/4 | CN202030813915.0 | 外观专利 |
137 | 水冷壁(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9 | 2021/5/4 | CN202030812865.4 | 外观专利 |
138 | 输送管(用于熔融还原工艺) | 2020/12/29 | 2021/5/4 | CN202030813924.X | 外观专利 |
139 | 熔融还原出铁炉 | 2020/12/29 | 2021/5/18 | CN202030812862.0 | 外观专利 |
140 | 联合球阀 | 2020/12/29 | 2021/6/11 | CN202030813932.4 | 外观专利 |
141 | 混料器(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29 | 2021/6/11 | CN202030812849.5 | 外观专利 |
142 | 残渣口座砖(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31 | 2021/6/15 | CN202030822817.3 | 外观专利 |
143 | 气体喷枪耐材砖 | 2020/12/31 | 2021/5/14 | CN202030826423.5 | 外观专利 |
144 | 出铁口座砖(用于熔融还原炉) | 2020/12/31 | 2021/5/18 | CN202030822819.2 | 外观专利 |
145 | 熔融还原出铁炉座砖 | 2020/12/31 | 2021/5/18 | CN202030827582.7 | 外观专利 |
146 | 与熔融还原相关的其他非专利技术、相关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计图纸等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5页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所确定的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的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行为依据
2024 年5月20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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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0.《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5年7月24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2.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海域评估技术指引》(国家海洋局2013年10月);
18.其他相关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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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属依据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重要资产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及其他资料;
3.车辆行驶证;
4.海域使用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书;
5.专利证书;
6.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2.《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
3.《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4.《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5.《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
6.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建设收费规定;
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
8.《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9.潍坊市建材价格信息;
10.房屋建筑物验收报告及施工合同等资料;
11.部分设备的购货合同及向生产厂家的询价记录;
1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1]6号);
1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等;
15.山东帕拉蒙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6.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17.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18.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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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成长预期、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存在差异,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因此不适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难以取得评估基准日附近同一行业的可比公司交易案例,因此不适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懋隆新材料生产线开工不足,根据历史年度的财务报表,处于亏损状态,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及行业竞争状况,未来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适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一)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依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经计算核实的银行存款评估基准日的实有金额作为评估值。
1.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有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确认坏账损失,如无确凿证据证明有损失,则参照会计计提坏账政策确认预计损失;各种预付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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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3存货
1.3.1原材料
(1)对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2)对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原材料,主要为备品备件,采用重置成本法,以原材料的现行市场单价确定的重置单价与实际数量、成新率的乘积作为评估值。公式:评估值=现行单价×实际数量×成新率
通过询价、查阅原材料购进的发票、台账、购货合同等资料,取得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确定重置单价。评估人员根据现场盘点确定原材料的品质状况,结合原材料库龄长短及仓库保管状况等造成的有形损耗,分析确定成新率。
1.3.2产成品
对于滞销积压的产成品,本次按预计材料回收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作为备件使用的产成品视同原材料评估。
1.3.3在产品
评估人员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在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方法进行评估:(1)对生产环节停留时间短且料、工、费核算方法合理,其中的原材料价格接近基准日的市场价,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2)对积压半成品按预计材料回收价格确定评估值。
1.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留抵的增值税,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2.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和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特点,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
2.1.1重置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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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进项税金
① 建安综合造价
能够取得房屋建筑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资料,采用重编预算法测算。即根据其竣工结算的工程量,重新进行清单计价,并根据潍坊市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人工、材料进行调整,计算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无法取得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资料的,以潍坊市公布的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确认工程造价。对于构筑物,则依据该工程合同及验收报告、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确定的工程量,再以工程量为基础,套用相关定额,并调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水平,然后进行取费,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规划、勘察设计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环境评价费等。
③资金成本
计息期按正常建设工期,参考评估基准日LPR及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资金视为建设期内正常均匀投入,计息基础为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之和。
2.1.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成本的比率。建(构)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建(构)筑物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公式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建(构)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建造、使用、磨损、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建(构)筑物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N
+观察法成新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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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
2.2.1
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联合试生产费、其他间接费用、资金成本等。
2.2.1.1
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查阅设备的订货合同、发票,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价格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置价格;对于定制设备、无型号的设备,采用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对于进口设备,以市场现行或近期进口同类设备的离岸价,在此基础上考虑该类设备的海外运输保险费确定;对于无法询价的进口设备主要采用价格指数法确定其设备购置价。
进口设备购置价(CIF)=离岸价(FOB价)+国外运杂费+保险费
)进口设备相关费用
进口设备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关税、海关监管及商检费,根据CIF及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费率予以计取。
进口设备购置价(完税价)=设备购置价(CIF)+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费+商检费
)运杂费
根据设备生产厂商与设备使用单位的运距、设备体积大小、设备的重量、价值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已包含运杂费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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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单独考虑运杂费。
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是指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计算,若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工程费,则不再单独考虑。
国产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进口设备安装调试费=CIF×安装调试费率
)基础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对需要安装基础的设备,以购置价为基础计取基础费,对无须基础的则不计算。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进口设备基础费=CIF×基础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评估基准日工程建设成本,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以及联合试运转费用等。公式为:
国产设备前期及其他费=设备购置价×前期及其他费率
进口设备前期及其他费=CIF×前期及其他费率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考评估基准日LPR及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假定资金成本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
号、财税[201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号公告等相关财税文件,评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2.1.2
成新率的确定
1)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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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机器设备,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N
+勘察成新率×N
①理论成新率
按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及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设备的大修周期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勘察成新率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委估设备的使用状况,调查、了解设备的管理、维护情况,对其主体部分、运行状况、控制部分、辅助部分和设备外观进行现场勘查,进行现场评分,结合不同部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2)普通设备
对价值较小的普通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较大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2.1.4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
对超期服役电子设备,按其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2.2.2车辆
2.2.2.1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资产所在地汽车交易市场现行销售价格,加上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附加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成本。公式:
重置成本=汽车购置价(不含税)+购置附加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
2.2.2.2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车辆理论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通过对车辆的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进行调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车辆的已使用年限计算理论成新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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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在确定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结合车辆的性能、外观、维护保养等情况,对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
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min(行驶里程成新率,年限法)+a结合当下经济形势、被评估单位目前所在行业发展及对其经营业绩的横纵向分析等,本次评估适当的考虑了产能利用率不足或闲置等因素对部分固定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2.3在建工程
2.3.1在建土建
在建土建为工程前期费用,评估人员查阅项目合同等资料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3.2在建设备
在建设备为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勘,查阅了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对账面价值进行了核实,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4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价格系数修正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所属的用海类型、评估对象开发利用状态和海域市场现状,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测算。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取得海城所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和开发费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海域价格。
P=(Q+D+B+I+T)×K
式中:P—海域价格
Q—海域取得费D—海域开发费B—海域开发利息I—海域开发利润T—税费K
—海域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对于按年度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以年度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摊余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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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2.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销售收入分成法,即对收益期内的销售收入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进行分成,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现值作为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
ni
ii
rRP
K×)1(
式中:
P—无形资产的价值;Ri—第i期的销售收入;K—无形资产的销售收入分成率;n—收益期限;r—折现率。
2.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资产的合同、原始记账凭证,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对各类负债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4年9月5日至9月30日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中和谊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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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根据财产清册到现场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并进行记录,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调查。
2.取得计价依据及市场价格资料。
3.收集并分析了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历史成本费用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形势、同行业相关数据资料等方面资料。
3.根据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资料中筛选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加以使用,并对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4.根据具体评估方法收集、计算各项参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作价原则及评估模型,在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进行了评定估算及汇总工作同时撰写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5.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各专业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细表、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1.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2.撰写资产评估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3.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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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将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人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资产评估报告再补充、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九、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企业将来可能承担的资产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以下假设得出的:
(一)前提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是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定资产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5.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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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十、 评估结论及分析
评估结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92,952.84万元,评估价值104,260.35万元,评估增值11,307.51万元,增值率12.16%;负债账面价值83,956.50万元,评估价值83,956.50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8,996.34万元,评估价值20,303.85万元,评估增值11,307.51万元,增值率125.6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3,090.95 | 3,161.07 | 70.12 | 2.27 |
非流动资产 | 89,861.88 | 101,099.28 | 11,237.40 | 12.51 |
其中:固定资产 | 82,930.40 | 89,993.33 | 7,062.93 | 8.52 |
在建工程 | 29.90 | 29.90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6,805.57 | 10,980.04 | 4,174.47 | 61.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6.02 | 96.02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92,952.84 | 104,260.35 | 11,307.51 | 12.16 |
流动负债 | 83,956.50 | 83,956.50 | 0.00 | 0.00 |
负债合计 | 83,956.50 | 83,956.50 | 0.00 | 0.00 |
所有者权益 | 8,996.34 | 20,303.85 | 11,307.51 | 125.69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懋隆新材料承诺资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其面积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被评估单位人员和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的,如未来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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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房屋建筑物位于寿光墨龙物流有限公司拥有的国海证2013B37078309015号海域使用权范围内,具体明细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1 | 综合办公楼 | 框架结构 | 2015-12-28 | 6,150.00 | 884.59 | 501.33 |
2 | 职工餐厅 | 框架结构 | 2015-12-28 | 2,919.83 | 385.52 | 218.04 |
3 | 车棚 | 钢结构 | 2018-09-30 | 42.00 | 0.96 | 0.05 |
合计 | 9,111.83 | 1,271.07 | 719.42 |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被评估单位部分债务处于逾期状态且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2.抵押查封事项
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墨海域抵字0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协议(墨海域抵字003号-1、墨海域抵字003号-2),评估基准日懋隆新材料的国海证2014B37078305659号海域使用权和部分房屋建筑物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抵押期限至2026年9月8日。
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墨机器设备抵字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协议(墨机器设备抵字002号-1、墨机器设备抵字002号-2),评估基准日懋隆新材料的部分熔融还原设备、SRV炉等设备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抵押期限至2025年9月18日。
根据资料,部分设备及国海证2014B37078305659号、鲁(2019)寿光市不动产权第0003758号海域使用权已被查封。
3.担保事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71,590,000.00 | 2023年10月11日 | 2025年5月24日 | 否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64,000,000.00 | 2024年2月5日 | 2025年2月18日 | 否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4年3月7日 | 2025年3月7日 | 否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476,000,000.00 | 2023年9月14日 | 2025年8月27日 | 否 |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39,000,000.00 | 2024年3月22日 | 2026年9月8日 | 否 |
4.截至评估报告日,未判决案件5项,未判决案件涉及本金已在账面确认应付账款,相关诉讼利息金额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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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山东帕拉蒙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鲁帕拉蒙德审字【2024】10021号带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有关情况
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即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2.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转让给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专利权人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已在评估基准日获取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的所有权。
3.根据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本资产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权益或义务,如或有收益、或有(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4.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5.评估结论系根据前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6.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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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评估结论是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项目评估目的载明的用途,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资产评估报告需经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5.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结论形成日为2024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 承诺函
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2.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