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7.02万元。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580,000 | -280,000 | 12,300,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0,313,251 | 0 | 420,313,251 |
总计 | 432,893,251 | -280,000 | 432,613,251 |
备注: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数据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份数计算。实际股份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文件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许亮、田璐
4、联系电话:025-52837688
5、联系传真:025-52837688
6、邮政编码:211100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