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现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及大宗业务新品种拓展需要,保障相关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合理预计了2024年与关联方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大宗商品业务发展,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2、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