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88.00元,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1 |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 28,000.00 | 14,249.83 | 50.89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7,435.61 | 1,986.32 | 26.7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总计 | 43,435.61 | 24,236.15 | 55.80 |
三、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情况
1、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4,249.83万元,累积投入进度50.89%,现拟将该项目中设备购买费、软件购置费用、推广费用三项支出科目进行变更,全部变更为药物分子砌块业务的原材料采购,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变更后的项目 |
1 | 设备购买费 | 8,447.20 | 605.94 | 7.17 | 原材料采购 |
2 | 软件购置费用 | 3,580.00 | 917.55 | 25.63 | 原材料采购 |
3 | 推广费用 | 2,580.00 | 956.63 | 37.08 | 原材料采购 |
总计 | 14,607.20 | 2,480.12 | 16.98 | - |
变更完成后,公司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设备购买费 | 605.94 | 605.94 |
2 | 建造及装修费用 | 2,925.00 | 2,925.00 |
3 | 软件购置费用 | 917.55 | 917.55 |
4 | 土地购置费 | 200.00 | 200.00 |
5 | 房屋租赁费 | 390.60 | 390.60 |
6 | 预备费用 | 747.61 | 747.61 |
7 | 推广费用 | 956.63 | 956.63 |
8 | 原材料采购 | 12,127.08 | 12,127.08 |
9 | 流动资金 | 9,129.59 | 9,129.59 |
合计
合计 | 28,000.00 | 28,000.00 |
2、研发实验室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中已使用募集资金1,986.32万元,累积投入进度26.71%,现拟将该项目中设备购买费支出科目进行变更,变更为研发人员费用,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变更后的项目 |
1 | 设备购置费用 | 4,054.86 | 375.13 | 9.25 | 研发人员费用 |
总计 | 4,054.86 | 375.13 | 9.25 | - |
变更完成后,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装修费用 | 1,325.00 | 1,325.00 |
2 | 设备购置费用 | 375.13 | 375.13 |
3 |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 | 121.65 | 121.65 |
4 | 研发人员费用 | 5,338.75 | 5,338.75 |
5 | 其他预备费用 | 275.08 | 275.08 |
合计
合计 | 7,435.61 | 7,435.61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其中“研发实验室项目”中研发人员费用,由研发人员所属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进行支付。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 2024年10月 | 2026年10月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2024年10月 | 2026年10月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系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而建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
1、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变更该项目的投资支出主要系:1)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持续扩充新型药物分子砌块及科学试剂产品品种,需增加相关原材料投入;2)分子砌块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环境以及自身发展战略后,拟减少该项目固定成本投入,控制相关成本;3)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相对较慢;4)公司深耕药物分子砌块市场多年,已具备一定知名度,为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原推广费投入支出进行变更。
2、研发实验室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变更该项目的投资支出主要系:公司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进度较慢;同时公司为保持产品竞争力与研发技术水平,公司持续加大药物分子砌块及科学试剂产品的开发力度,持续扩充新型产品品种,保持公司研发水平。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中设备购买费支出变更为研发人员费用。
综上,为保证募集资金科学合理的使用,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此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相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支出科目以及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