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方向 | 预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7,435.61 | 7,435.6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43,435.61 | 43,435.61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874,642,765.06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464.27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1%(未达到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464.27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464.27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雷 浩 | 李华东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