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98证券代码:920016证券简称:中草香料公告编号:2024-098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0月12日行使完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民生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50元/股于2024年9月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242,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中草香料已于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42,500股)。
中草香料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公告编号:2024-098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中草香料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5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95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42,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192,500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74,739,429股增加至76,981,929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33%。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81.88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4,95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212.5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894.3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429.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4.86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民生证券已共同签署《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股数(股) | 延期交付股数(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30,000 | 1,330,000 | 12个月 |
2 |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0 | 12个月 |
3 |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100,000 | 12个月 |
4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100,000 | 12个月 |
5 | 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100,000 | 12个月 |
6 |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0 | 12个月 |
7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100,000 | 12个月 |
8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60,000 | 312,500 | 12个月 |
合计 | 2,990,000 | 2,242,500 | - |
发行人自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
公告编号:2024-098年9月13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58676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2,242,5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后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4-098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告编号:2024-098(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