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4-05-11债券代码:123169 债券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33.6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00万张,期限6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91,292.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95,108,707.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9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同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12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7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专户账号:
15392201040019317)用作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将此账户结余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基本户。2023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新建工厂,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设备,实现了全产能全工序一园化产能布局,推进了公司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转型升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降本增效。
目前,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增 6,000 吨/年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生产能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项(C)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D)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100,765.00 | 55,746.61 | 43,850.87 | 3,066.12 | 4,233.64 |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尚未完成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上述待支付款项。待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控,合理降低了成本。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233.6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将本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