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山西喆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喆磊科技”)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喆磊科技拟作为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12,886,597股股票(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4元/股,喆磊科技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付国军先生、李惠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国军先生持有喆磊科技100%的股权,为喆磊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喆磊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喆磊科技直接持有公司12,886,597股份。
本次发行前,付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34,598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9.71%,李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92,367股,持股比例为12.67%,其他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9.96%,付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2.35%的股份。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后,付国军先生直接持有及喆磊科技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增加至28,121,195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1.19%,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内容为准。付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喆磊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增加至
45,613,537股,将合计持有公司50.59%的股份。喆磊科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喆磊科技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喆磊科技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